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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人才政策解读之创业篇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69758

  一、国家、省、市创业大赛奖励

  支持政策:

  滨州市:20181211日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奖项的,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企业,3年内年纳税额超过200万的,按纳税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所需材料:获奖证书,纳税额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43-2182003

 

  二、邹平市创业大赛

  支持政策:

  邹平市:定期举办邹平人才初始创业大赛,选拔创新创业类人才,对大赛前20名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1万元。对前20名获奖选手协调银行贷款,给予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条件:详见当年大赛通知

  申报所需材料:详见当年大赛通知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43-2182003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支持政策:

  滨州市:大学生毕业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5000/年。

  申报条件:毕业5年以内,在邹平租用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港澳台大学生,且申请人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所需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由人社部门核查。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43-2182003

 

  四、邹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奖补资金

  支持政策:

  邹平市:被认定为邹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运行经费。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邹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运行经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申报所需材料: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申请认定材料(包括认定审批表、基地运营报告、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等)、基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件、入驻实体相关证件及材料。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43-2182003

 

  五、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政策:

  滨州市:2019611日起,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每家企业、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申报所需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近一年来财务报表(以报送税务部门报表为准);6法人社保缴费证明,7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43-4264569

 

  六、创业金融支持

  支持政策:

  滨州市:

  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贷款。

  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43-4264569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