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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人才政策解读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篇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69965

  一、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凡在山东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在确定人才范围过程中,不仅注重人才的层次,也注重人才的潜力,将博士后纳入“直通车”政策范围,加强对青年创新人才的支持。

  二、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

  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鲁工作的博士后。

  三、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

  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各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山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评定方法

  在直通车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且无需参评中级职称。

  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

  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43-4269105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