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人字[2006]22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件要求办事
(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组织申报和评审。凡不符合条例规定标准条件的,一律按照有关破格申报的条件进行申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申报和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的要求,否则一律不得申报和评审。
(二)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23号)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考试合格,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有市人事局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件3)。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由各镇办、或县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请务必于2006年7月28日前到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办理,由县人事局统一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由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或取得合格证;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但却有真才实学、业绩贡献突出的也可申报,评审时有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四)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吸引、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自2006年起,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国家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五)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滨专字[2005]58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破格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破格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由市人事局会同中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呈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按《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办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的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现任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各级人事部门及相关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和程序。
(二)按照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和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遵守《滨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滨专字[2006]38号),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对涉及到的申报评审人员,5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精心组织实施
市人事局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7~8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教育系统可于9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完成评审和审核、备案工作,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评审工作。
附:《有关评审规定》、《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滨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表1-8。
200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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