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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邹人字[2005]16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参评范围
下列人员可申报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
(1)企事业单位中,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党政机关中从事会计和审计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中从事法医、刑事侦察、技术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由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据实出具证明材料。
(5)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它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时间
由我市负责评审的各系列中、高级职称定于7月下旬开始收审材料、组织评审,12月底全部评审结束,并将评审结果公布完毕。各单位要按照我县《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邹人字〔2005〕1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合理安排推荐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业务测试
参加卫生和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的中级、副高级人员全部参加业务测试。
卫生、工程业务测试采用笔试方式,测试的内容为本专业应知应会的基础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着重考察实践能力。各参评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工作岗位申报测试专业,申报测试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不符的,其测试成绩无效。业务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系列高评委及工程、卫生之外的中评委有关测试的内容、方法和时间,待省市有关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严格执行推荐评审政策
(一)严格掌握基本条件
1、学历条件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晋升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中专教师晋升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毕业文凭,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如果由于组织分配的原因,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学历不一致的,可依其从事专业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其专业工作年限要适当从严。
2、任职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起步时间,从单位行政领导正式聘任时间算起,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依据第二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二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达到第一学历规定的,可按第一学历对待;达不到的,须再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3年,且任职年限和专业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见下表: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表
|
|
员级 |
助理级 |
中级 |
副高级 | ||||
|
专业 年限 |
任职 年限 |
专业 年限 |
任职 年限 |
专业 年限 |
任职 年限 |
专业 年限 | ||
|
第 一 学 历 |
高中 |
3 |
4 |
10 |
4 |
25 |
5 |
35 |
|
中专 |
1 |
4 |
5 |
4 |
16 |
5 |
25 | |
|
大专 |
|
|
3 |
4 |
8 |
5 |
18 | |
|
大本 |
|
|
2 |
4 |
5 |
5 |
10 | |
|
硕士 |
|
|
|
|
3 |
5 |
8 | |
|
第 二 学 历 |
中专 |
2 |
4 |
15 |
4 |
20 |
5 |
30 |
|
大专 |
1 |
2 |
5 |
4 |
12 |
5 |
25 | |
|
大本 |
|
|
1 |
4 |
7 |
5 |
15 | |
|
备 注 |
1 、取得博士学位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中级职称,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2、正常晋升正高级职称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工程、卫生、档案、小学教师等4个系列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由助理级晋升中级的,其任职时间需满5年;4、大学及以下学历又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按第一学历对待。 | |||||||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市人事局出具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免试或免考证明由本人申请并填报《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一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附Excel软盘)于2005年7月30日前报送县人事局,经县人事局核准后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其中年满50岁(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需提报免考部分科目(模块)依据证件和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外语考试成绩
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53号通知确定,2005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或取得合格证;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可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5、继续教育学分
按《〈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滨人发[2002]79号文件)和《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试行 滨人发[2004]6号文件)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和公修科目学分。
达到以上条件,只是具备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入门条件,但不是达到这些基本条件就必须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充分贯彻注重实际的原则,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进行综合评价,以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
(二)从严掌握破格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邹平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邹人字〔2005〕16号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破格申报人员,呈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并写出专题推荐报告。
(三)准确把握直接晋升政策
“直接晋升”是指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等,可不受自身现有职称的限制,根据各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结合自身的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晋升”的有效期从有资格享受直接申报的时间算起,原则规定为三年。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满三年后无论是否取得任职资格均不得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继续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政策倾斜,对他们可以继续享受“直接晋升”的优惠政策;简化评审材料,年度考核表、聘书可不提供,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可不填写。
在民营医疗机构从业的人员,应通过原批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人现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从事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3)任现职期间,申报人所从业的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包括:从业起止时间,从业业绩和评价意见(加盖所在医疗机构的公章)。
在邹平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尚未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参照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办理,其工作年限从办理代理关系之日算起。
三、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职称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定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市人事局统一印制)。评审材料的报送按《关于报送200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邹人字〔2005〕15号文件)规定办理。自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妥善保存一套,保存期至少一年。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保证职称工作的全过程“阳光操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主要有八个工作步骤:一是将通知精神逐级传达到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不能遗漏;二是单位推荐,并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三是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四是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并向相应评委会呈报;五是评委会按照学科组内部评议、各学科组之间平衡、全体评委执行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评审,凡得票不超过三分之二者不予通过。评委会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开,发现问题,评委会可当场评论解决,不允许评委会散会后再统计评审结果。六是凡在市、县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者,分别在滨州人才网、邹平人才网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15天;七是公布评审结果,属县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者,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完毕,参加省、市评审的,在接到市公布文件一周内公布完毕;八是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送交评审材料时,申报人要向主管部门上交1寸照片1张(在照片后面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名称),报人事局。各级、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规范运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三)强化诚信意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呈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呈报前,单位要将申报人的《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和单位审核人要分别在申报人的《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上签字,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呈报材料的审核,未经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不符合呈报条件的材料,不得推荐。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不断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评审结果应采取张贴、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等,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五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和参加职称考试。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评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推荐评审办事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监督电话。
各级人事部门及推荐评审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及信访工作三项规程要求的程序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职称评聘方面的信访事项。
五、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要求,在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完善规范聘约管理,分类搞好业绩考核,加强聘后管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按照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规定,不论是通过评审、考试,还是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邹平县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2005年7月22日
邹平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三)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四)取得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5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四、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一条(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五位人员;
(二)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获两项市级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五)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破格申报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一条(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
(二)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的人员;获两项市级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的人员;
(三)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将的前二位人员或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五)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六)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兼专业技术工作;
(七)中小型企业正副职兼专业技术工作;
(八)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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