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年度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邹人字〔2007〕3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邹人字[2005]9号文件—《关于全县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现将2007-2008年度全县事业单位聘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范围
本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6年12月31日前,由县人事局行文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评审确定时间和考试合格发证时间均不能作为依据)。
2、截止2007年1月1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内退、离岗人员,因病、因事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均不在聘任范围。
二、岗位设置
高中级岗位的设置,由县人事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核定岗位限额,初级专业技术职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核定限额。岗位限额的使用原则是:因事设岗、精减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突破核定的岗位限额。
三、聘任原则及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必须实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强化激励竞争机制。现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多于相应岗位数的单位要实行全员竞争上岗,按岗聘任,优胜劣汰;专业技术岗位比较宽余的单位,可采用末位淘汰或积分录聘办法进行竞争聘任,最终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各单位要成立聘任委员会,负责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人事(政工)、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一般5—7人。主要职责是:(1)制定实施方案;(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民主评议;(4)根据实施方案,统计应聘人员成绩。竞争聘任实施方案,要包括本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及竞争聘任所采用的方法、步骤、量化赋分标准等,并向群众公开,征得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事局审核后实施。
参加竞争聘任的人员,要通过述职、测试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聘任本单位其他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必须一致。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
(2)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量化赋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职务年限,任职以来的考核情况、继续教育成绩及经单位报批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发表或获奖的)、成果(行文公布的)、荣誉称号等条件量化打分,计算基本成绩;
(3)民主评议。应聘人员在本单位(科室)全体人员或各方面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与会人员用无记名投票或打分的方式重点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实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重点测试专业技术知识;
(5)答辩。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逐个进行。答辩组受聘任委员会委托对答辩人员的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进行考核,并对答辩情况当场打分和公布分数;
(6)聘任委员会按照基本成绩占30%、民主评议成绩占20%、测试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的比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适当调整该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数,排出名次并在单位公布;
(7)单位领导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评价情况和实际工作表现,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