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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7-14 10:21:27     来源:     点击:

滨人发[2005]17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参评范围

  下列人员可参加今年的评审:

  (1)企事业单位中,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党政机关中从事会计和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中从事法医、刑事侦察、技术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由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据实出具证明材料。
  (5)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时间

  由我市负责评审的各系列中、高级职称定于7月下旬开始收审材料、组织评审,12月底全部评审结束,并将评审结果公布完毕。各单位要按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专字〔2005〕57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合理安排推荐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业务测试

  参加卫生中级、副高级和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全部参加业务测试。

  卫生、工程业务测试采用笔试方式,测试的内容为本专业应知应会的基础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着重考察实践能力。各参评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工作岗位申报测试专业,申报测试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不符的,其测试成绩无效。业务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各高评委有关测试的内容、方法和时间,待省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参加工程、卫生之外的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测试,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结合本专业实际提出业务测试办法,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办理。

  二、规范评审体制

  (一)加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
  1、组建评委会。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的规定,我市经批准的高、中级评委会共有19个,其中高评委1个,中评委18个。初评委于2005年7月30日前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后公布。未经备案的评委会,今后不得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其印章应由批准成立的部门收回并行文予以废止。
  2、调整充实评委会成员库。评委会执行委员要本着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每年调整一次。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条件和业务水平,又要注意掌握好评委会成员在学科(专业)、年龄结构和层次上的分布,特别是要注意吸收在一线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事监察员中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应占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80%以上。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认真推荐高、中级评委人选,于2005年8月底前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严格界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认真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在召开评审会议20日前,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向市人事局提交《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量化评审标准、业务测试办法和时间安排、破格人员的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成绩和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有关方面情况。

  (四)严格执行规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市直有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部署安排工作的文件,须经市人事局会签同意。

  (五)加强检查评估。市人事局将组织专家对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

  三、严格推荐评聘政策

  (一)严格掌握基本条件

  1、学历条件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老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晋升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中专教师晋升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毕业文凭,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如果由于组织分配的原因,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学历不一致的,可依其从事专业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其专业工作年限要适当从严。

  2、任职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起步时间,从单位行政领导正式聘任时间算起,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依据第二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二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达到第一学历规定的,可按第一学历对待;达不到的,须再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3年,且任职年限和专业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

  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见附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市人事局出具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免试或免考证明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县区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填制《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一份和《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于2005年7月30日前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其中年满50岁的(申报2005年度评审的应于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需提报免考部分科目(模块)依据证件和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外语考试成绩

  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53号通知确定,2005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或取得合格证;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可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5、继续教育学分

  按《〈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滨人发[2002]79号文件)和《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试行  滨人发[2004]6号文件)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和公修科目学分。

  达到了以上条件,只能认为是具备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入门条件,不能认为达到了这些基本条件就必须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充分贯彻注重实际的原则,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进行综合评价,以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

  (二)从严掌握破格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滨专字〔2005〕 58 号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破格申报人员,呈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并写出专题推荐报告。

  (三)准确把握直接晋升政策

  “直接晋升”政策问题。“直接晋升”是指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等,可不受自身现有职称的限制,根据各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结合自身的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晋升”的有效期从有资格享受直接申报的时间算起,原则规定为三年。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满三年后无论是否取得任职资格均不得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继续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政策倾斜,对他们可以继续享受“直接晋升”的优惠政策;简化评审材料,年度考核表、聘书可不提供,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可不填写。

  在民营医疗机构从业的人员,须通过原批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人现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从事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3)任现职期间,申报人所从业的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包括:从业起止时间,从业业绩和评价意见(加盖所在医疗机构的公章)。

  对在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尚未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参照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办理,其工作年限从办理代理关系之日算起。

  三、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职称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定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市人事局统一印制)。评审材料的报送按《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专字〔2005〕57号文件)规定办理。自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妥善保存一套,保存期至少一年。

  (二)严格工作程序,保证职称工作的全过程“阳光操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主要有八个工作步骤:一是将通知精神逐级传达到全体科技人员,不能遗漏;二是单位推荐,并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三是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四是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并向相应评委会呈报;五是评委会按照学科组内部评议、各学科组之间平衡、全体评委执行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评审,凡得票不超过三分之二者不予通过。评委会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开,发现问题,评委会可当场评论解决,不允许评委会散会后再统计评审结果。六是通过滨州人才网,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15天;七是公布评审结果,凡是参加市里评审的,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完毕,凡是参加省里评审的,接到省文件一周内公布完毕;八是办理资格证书,送交评审材料时,申报人要向主管部门上交1寸照片1张(在照片后面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名称),县区人事局填制《滨州市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各级、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规范运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三)强化诚信意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呈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呈报前,单位要将申报人的《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和单位审核人要分别在申报人的《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上签字,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各县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呈报材料的审核,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不符合呈报条件的材料,不得推荐。

  四、提高评审质量

  (一)实行量化评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进行评审。要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各评审委员会要在国家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提出量化评审方案,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实施,并作为评审的基本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和业务测试成绩要作为量化赋分的要素之一。

  (二)严格评审程序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考试、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及时审核、公布和发证

  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送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上报核准或备案的材料要求按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滨专字)5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不断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均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上签字。评审结果应采取张贴、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等,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五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和参加职称考试。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评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监督电话。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及信访工作三项规程要求的程序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职称评聘方面的信访事项。

  五、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要求,在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完善规范聘约管理,分类搞好业绩考核,加强聘后管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按照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规定,不论是通过评审、考试,还是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事局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年度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200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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