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上也曾经发生过各种重大企业责任事故,例如,据专家统计,到20世纪初期,美国的矿难每年致使近6%的矿工葬身井下,近6%的工友落下终身残疾,6%的从业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暂时性损害。那时美国也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20世纪初期之前,美国普通法的基本法则是“缔约自由”与“契约严守”,出现事故,矿主根据契约做适当补偿,不在契约内的责任一概不负。迫于生计,矿工接受了这种表面“合理”实则不“合理”的合同,把生与死捆绑在了一纸文书上。到了20世纪上半叶,随着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发展,既在公司立法里面,又在相关行业立法里面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如 1977年出台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会谨此宣告:煤矿业和其他矿业的优先考虑和第一要务必须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工是最为珍贵的资源。”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紧箍咒在身,如今,美国的煤矿业已转变成所有行业中最令人羡慕的安全行业之一,安全指数与零售业相当。1990年美国煤矿行业死于安全事故的只有66人,2000年,这个数字降至40人。而从年产量上看,美国煤矿业年产近十亿吨煤,只略少于中国的年产量,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如我们每一个人遵守社会公德,是作为一个合格公民起码应当做的事情,你不遵守,轻者是道德问题,重者可能触犯法律,甚至坐牢。企业违背社会责任也是如此,轻者罚款,重着企业破产,责任人坐牢。我国应当规范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使企业脑子里时刻绷着“社会责任”这根弦,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与民争水的“政绩”景观何以泛滥成灾?
在水资源紧缺的华北、西北一些城市,近年来出现大造城市景观水之风。有的城市“拦河筑坝”,把河水“圈”在城内;有的城市耗巨资“挖地造湖”,人为制造水域景观。据记者调查,黄河流域正在打造水域景观的大中城市已有16个。
无论是城市还是家居都需要一个优美的环境,这是事实。我们是需要打造优美的环境,但必须要有轻重缓急。当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都紧张的时候,若要人为制造水域景观,那就是在与民争水。政府为了造景观岂能与民争水?然而,这样的事情就是有,而且还不少。如,太原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1/10,不得不从万家寨水库引黄河水解决城市用水吃水,但太原每年却从汾河水库买水,在汾河城区段维持一个1.3平方公里的人工水面。
政府为何要这么做呢?一边是买水吃,一边是买水造景,谁能相信这是民心工程?再是“圈水工程”助推城市地价上升,政府也像开发商一样要捞一把。当政府也像商人一样逐利的话,势必就会把人民的需要抛在脑后。
许多市民发出疑问“圈水钱”从哪来?“圈水债”谁来还?当然,政府要搞形象工程,不会是领导掏腰包,自然是纳税人了,如果让领导为形象工程埋单,他们肯定不会把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抹”在脸上。试想一个缺水的城市要“圈水造湖”,能是为了老百姓吗?
水利部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年缺水总量约为300亿至400亿立方米;每年农田受旱面积达700万至2000万公顷;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在广大农村,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用水的人口有3亿多人。缺水,已成为我国北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但是,就在如此缺水的状况下,一些城市还在耗费民脂民膏大肆拦河圈水、盲目造景,不仅与民争水,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生态问题。然而,奢侈用水的现象并没有引起重视。正当全国人民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时候,一些城市却在全力为打造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北方水城”、“塞上水乡”为“奋斗”。
报道中有一细节令人感动,不知能否感动那些城市造景者?2005年,河套灌区又发生严重春旱,黄河内蒙古段发出断流预警。黄委会派督察组到灌区紧急关闭取水口,内蒙古一位70多岁的老农,眼看着地浇不上水,竟然用腰带拉着督察组的干部要一起跳河。一位老专家动情地说,农民为水所困情急舍命,城市盲目造景何以忍心。
在我们这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还要圈水造景,且泛滥成灾。那些城市造景者,你们的心也是肉长的吗?希望中央有关部门管一管与民争水的面子工程吧,不要再让圈水造景危害人类危害生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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