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滨州市人事局《关于进行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邹人字[2008]5号
各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人事局《关于进行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务于3月18日前将《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用excel制表,初级、中级、高级人员分开,2008年准备晋升中级的初级人员标识出来)及相关费用报邹平县人才培训中心(人才市场309室),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再办理。各镇(办事处)负责通知各辖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企事业单位。
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及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培训考试及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参加职称晋升及聘任。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审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2182018
二○○八年三月六日
关于进行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滨人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属各高校,各大企业:
按照《2008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08]15号)文件的统一要求,现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试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和考试内容及方式
今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课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知识读本》。培训以学员自学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中辅导等。
三、报名、培训和考试的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务于3月20日前将《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用excel制表)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
2、培训时间:3月29日至5月29日。开始培训前一周领取培训教材。
3、考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组织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发给《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凭证登记继续教育学分15学分。
四、培训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批准,参加培训和考试的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费用45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结业证书费、组织管理费等)。以上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应予报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增加收费或搭车收费。
五、组织管理
各县(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报名登记、教材发放、学习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对因工作不细、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据情给予严肃处理。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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