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邹人字[2008]11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2007、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滨人发 〔2008〕22 号)精神,现就我县 2007、2008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这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 2007 、 2008 年 12月31日 前已分别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二、考核的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 25 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 15 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 20 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 15 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 5 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 10 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 、工作年限满 20 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 5 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满 10 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 5 年:
⑴在政府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 3 年:
⑴在政府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或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单位、主管部门、县人事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后方予认可。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二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五)“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系指分别计算到 2007、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实足年限;两个年度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计算到按规定退休的当月。
三、考试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 于规定的时间内由单位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单位、主管部门、县人事局逐级上报。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 )年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呈批表》一式一份;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原件;
4. 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同时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数据库(Excal表格方式,数据库模版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bzrsks.gov.cn)。
报名时间:2008年6月3前报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逾期无法办理报名手续。
按照市人事局通知,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执行,即: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此费用由县人事局代收,全额上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的结果由工人所在单位依据本人平时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市考核机构组织实施。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按百分制计分。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考核按工种和级别分别进行。
五、考核用书
为统一标准,确保考核质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使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编写的教材。 考核用书的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教材征订单附后)。
六、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从严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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