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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9:28: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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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人事局文件 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6〕159号)及滨州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发〔200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1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统一使用国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供的网上报名软件。 (一)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b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本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持本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报送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邹平县政务大楼515室),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11 月20日至24日(每日9:00—17:00)。 确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8日 2007年5 月10日至5月17日,考生可直接在www.bzrsk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1、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到人事局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六、教材征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有关事宜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的通知》(可在山东省财政厅信息网:www.sdcz.gov.cn查阅)。 教材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七、组织实施 各镇办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确保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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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邹平人才 责任编辑:邹平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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