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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5:3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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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人事局文件 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邹人字〔2006〕14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日期定于2007年6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为: 初级: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 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报考级别的全部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布),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布),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60元。 四、报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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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邹平人才 责任编辑:邹平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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