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人字〔2005〕21号
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2006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蓝色墨水(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5年底。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有关部门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组织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到县人事局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报名表等)。按要求填涂好“报名登记表”(附件)、“报名信息卡”,贴好照片(报名卡上的照片要求为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尺寸约为38mm×27mm,并保证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粘贴时注意阅读卡上的说明),持学历证书、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原件,于11月5日前到县人事局(政务大楼515房间,联系电话:4261425)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人事、财政部门共同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六、信息管理
(一)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5年度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5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信息反馈
为确保广大考生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于12月14日-16日登陆滨州人才信息网站(www.bzrc.net)人事考试专栏核对考生本人的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误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改正(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滨州市人才市场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
(三)2006年5月13日-15日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七、教材征订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附件: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区: 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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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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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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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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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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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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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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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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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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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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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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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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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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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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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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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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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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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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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科 目 |
财务管理 [ ] |
经济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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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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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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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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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人 事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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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不要填写“档案号”和“报考科目”栏。
2.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在第一个考试年度不填写“档案号”栏,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编制档案号,在
第二个考试年度必须填写“档案号”栏“报考科目”栏只需在欲报考 科目后的[ ]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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