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人事考试>正文 | ||
|
|||||
| 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8 10:27:36 |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考字[2007]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填涂说明》(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各有关单位及考生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等报名材料报送到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政务中心515室),电话4261425,逾期不再办理。 为确保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报考人员于7月11日—12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bzrsks.gov.cn/)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误,请于上述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更正,逾期不再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责任自负。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
| 文章录入:邹平人才 责任编辑:邹平人才 | |||||
|
|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