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17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17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8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蓝色墨水(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报名方式
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10 月29日至11 月1日(每日9:00-17:00)。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b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统一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地点:县人事局(地址:邹平县政务大楼515室,联系电话:4261425)。
确认时间: 11月2日
2008年5 月9日至5月15日,考生可直接在www.bzrsk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在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7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8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7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涂档案号的,可登陆www.bzrsks.gov.cn查询。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六、教材征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即用于2008年度考试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两个级别共五个考试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为了方便考生复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修订中所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公布,供考生下载使用;考虑到少数考生无法上网的实际情况,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上述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中级资格)",免费提供给已购买2007 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并报名参加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在报名确认过程中对所需数量分别汇总,连同2008年度会计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起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另外,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在2007年度参考法规汇编基础上,补充部分近期国家公布的有关法律后重新出版,并新编出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07年)》。
教材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试用书表和征订单见附件1、2。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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