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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日期:2006-11-17 9:27:38     来源:     点击:  · 人力资源频道

  公司治理结构,是研究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三者的责任及权利的制衡关系,其目的是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发展中,摸索前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其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个人对企业影响巨大,甚至一手遮天

    从表面上看,一些企业几乎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但这并不妨碍公司个人对企业的影响力。这种制度也许会使公司更集中更有效率,但如何保证个人决策的科学性,如何防止个人权力的滥用,则是现实的难题。同时,这种制度安排也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在个人无法行使其权力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公司政策的连续性,如何选择新的领导核心,往往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

    随着房地产市场化的发展与完善,企业实力的竞争主要体现在资金、人才、土地占有等方面。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下,企业之间通过重组、改制、兼并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充实实力,是未来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房地产企业将逐渐走向品牌化、规模化和集团化的发展道路。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张,个人对公司过大支配力产生的潜在危险也就越来越大。

    第二,房地产企业融资比例的增加呼唤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快速发展和规模迅速增加的同时,融资额也飞速上涨,融资比例也不断上升。在诸多融资渠道中股权融资和信用融资市场间的融资形式。股权融资要涉及公司产权,甚至公司权利的分配。而信用融资在很多情况下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在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这些方面并没有具体完善的制度安排。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正好解决这些权利和责任的纠纷。

    第三,激励和约束问题

    从效果来看,持股计划对房地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体现得并不明显。一方面,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动性受到的限制很小。持股计划对高层人员的长期激励效应就无法得到体现。另一方面,现有的持股比例过低,使得持股人员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亦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在年薪制激励方面,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上市公司间的差别非常大。年薪最高的超过了45万元,最低的不足5万元。从总体上讲,大部分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还处于较低水平。从年薪的构成来看,基本上公司业绩与公司的骄ぷ食烧喙毓叵担缦帐杖朐蛴牍镜蹦甑男б嫦喙夜场T谀晷阶苤到系偷那疤嵯拢从掣卟愎芾砣嗽奔壑档姆缦帐杖胍簿筒换崽摺U庖脖砻髦泄康夭镜哪晷街莆茨苷嬲逑制浼だ饔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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