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按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规定比例折算后成绩48.5分。各招考部门将在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及时与报考部门联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6月4日前未与招考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复审人员。
二、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由招考部门发放《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通知单》,请参加面试的人员按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三、2006年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地点为:丽山大厦(济南市纬二路18号),乘车路线:出济南火车站步行到纬二路天桥南头,路东;乘4、5、35、118路公交车到天桥南站下车,路东。
四、省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同步进行。
山东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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