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公务员招考>招考动态>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 【字体:
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8 8:35:32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47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7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选)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用计划

  今年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凡安排录用计划的单位,一律控制在核定的行政编制以内。二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三是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相衔接,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经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没有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不安排录用计划。

  各市、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在行政编制定员内、按照省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见附件1-8)。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制发本市的招考简章,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发布。省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发。招考简章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省、市级机关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县级机关相同职位,可予以适当归并,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竞争;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在省、市、县机关的录用计划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50%。省垂直管理部门市级机关选调生录用计划,由有关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协商确定。各市的具体考选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省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 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 3月22日-27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省直机关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7年3月22日-27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7年4月1日-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市级机关报名工作应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市要进行网上收费。县级以下机关的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方式,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文章录入:邹平人才  责任编辑:邹平人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滨州市2007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邹平县电信公司招聘启事
    ·2007年滨州公务员考试成绩
    ·邹平金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招聘启
    ·山东三星集团招聘信息
    ·200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简
    ·2007年滨州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开元办公设备中心招聘信息
    ·200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前辅导班
    ·邹平人才市场2007年大型人才招聘会
    ·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
    ·公告:企业会员须认真填写各项注册
    ·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开通
    ·致2005届大中专毕业生
    ·人生策划和策划人生
    ·策划人生,创意人生
    ·职场人生:人就应对自己狠一点
    ·热烈祝贺新建“邹平人才市场”落成
    ·邹平县人才市场已迁至山南新区!!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邹平新大地种业有限公司招工启事
    ·山东鸿盛厨业有限责任公司诚聘启事
    ·关于贯彻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
    ·关于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邹平金刚新材料有限公司招聘启事
    ·“全市人事部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座
    ·邹平县2007年民营经济专场人才招聘
    ·2007年滨州公务员考试成绩
    ·滨州活立木交易中心招聘启事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