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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15:2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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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滨人字[2008]24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县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确定的推荐范围、选拔条件、推荐程序和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好推荐选拔工作。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参阅附件4)。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1,附电子版)。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1份(附件2,附电子版)。 4.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参阅附件3,附电子版,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三、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所列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50号)及四种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鲁人办发[2008]50号)及四种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四、请务于2008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邹平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政务大楼515室,联系电话:4261425)。 邹平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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