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滨人发[2008]27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3年10月1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3年管理期满的2005年度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推荐2008年度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把他们在管理期内的表现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没有新的业绩和成果的,不再推荐。
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业绩和成果大体相当的,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推荐时以近3年(200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二、选拔数量
全市拟选拔2008年度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8名左右。其中,在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领域工作的不少于二分之一。各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坚持好中选优,一般推荐1—3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推荐人选呈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申报和推荐材料
(一)申报、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申报、推荐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式参照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3份。
3、《推荐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首页为目录装订成册,见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复印封面、编委、目录、准印张数及字数页码);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单位印章和经办人审核后签字。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和《推荐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同时发电子邮件至:guoxinguo@126.com)。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可登陆滨州人才网(http://www.bzrc.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单位务于2008年10月6日前将材料报送邹平县人事局(政务大楼515室,联系电话:4261425)。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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