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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2008-05-07】 【作者/来源:匿名  】
关于对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
活动的通知

   针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经济条件差、社会关系少,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状况,为帮助贫困毕业生尽快就业,促使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致富,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决定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活动。
    一、援助对象
    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邹平籍生源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登记办法
    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须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包括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贫困家庭毕业生择业登记表》,并发放“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2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受相关推荐政策。
    三、援助形式。
    1、通过人才交流会、网上人才市场开展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对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专门登记,给予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和跟踪服务。
    3、为了减轻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经济负担,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实行“一卡通”。即毕业生凭“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参加邹平人才市场组织的招聘活动、择业指导以及办理求职登记、个人信息发布、查询单位用人信息等手续时,免除所需费用;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才服务中心二年内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二年内人事代理费全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到国有集体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免除就业手续费。
    4、和新闻媒体合作,对就业援助活动和接收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182001  联系人:曲庆光
    
                                邹平县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