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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6-12 10:56:02     来源:     点击:  ·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专家情况登记表》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径送或寄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六、精心组织实施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切实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份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鲁人办发[2006]95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文印发)规定,现就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推荐时以近5年(200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但允许作协、科协、社联等团体中从事专业创作和研究开发的人员申报推荐。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兼职的,根据任免机关确定的主次关系确定,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任职为主的可以推荐申报。

   二、选拔数量

   全省拟选拔200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一般推荐1-2名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多的市和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国家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超过3名,济南、青岛和山东大学最多不超过8名。

   同一专家不得同时被推荐为200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

   三、选拔程序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呈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张贴或上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结果将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颁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首页为目录(见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和《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径送或寄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组织实施

    做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的一份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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