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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16:2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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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08年3月31日以前的事业单位,应于200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年检,逾期不年检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时办理年检手续(具体年检安排时间见附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内容和程序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 涉及诉讼情况; (六) 社会投诉情况; (七)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具有资质的中介验资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末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报表附注等内容);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印模(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上提交); (七)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 (八)接受捐赠、受奖惩或有评估结果的相关证明; (九)《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报告书在邹平人才网站下载双面打印上报(网址:); (十) 机构编制变动文件(无变动的除外);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无法提交上述规定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五、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没有进行年度检验或超过年检合格期限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擅自变更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八、 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暂行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登记管理内容,也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措施。做好年度检验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检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九、根据鲁编办[2005]57号文件规定,凡不进行法人登记或不具备事业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一律由机构编制部门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现没有登记为法人的事业单位,应于2007年度事业法人年检的同时,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法人登记手续。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创造条件使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 十、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登记机关要精心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任务。 (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址现在县人才市场3楼303房间。联系电话:2106787) 邹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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