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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7 14:48: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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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经济条件差、社会关系少,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状况,为帮助贫困毕业生尽快就业,促使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致富,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决定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活动。 一、援助的对象 正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城镇家庭或三年内曾接受过提供救助部门救助的农村特困家庭的2006届、2007届未就业邹平籍生源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 二、登记的时间及办法 2007年7月18日—9月30日,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登记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提交提供救助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贫困家庭毕业生择业登记表》,并发放“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援助的形式。 1、通过人才交流会、网上人才市场开展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对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专门登记,给予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和跟踪服务。 3、为了减轻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经济负担,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实行“一卡通”。即毕业生凭“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参加邹平人才市场组织的招聘活动、择业指导以及办理求职登记、个人信息发布、查询单位用人信息等手续时,免除所需费用;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才服务中心二年内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二年内人事代理费全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到国有集体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免除就业手续费。 4、和新闻媒体合作,对就业援助活动和接收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182001 联系人:曲庆光 邹平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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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邹平人才 责任编辑:邹平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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