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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评选“十佳文明公务员”的通知

日期:2008-1-8 14:04:49     来源:     点击:  ·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事局

邹人字〔2008〕1号

关于在全县评选“十佳文明公务员”的通知

各党、政、群机关单位:

  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00七年度“百佳文明公民”评选活动的通知》(邹文明委〔2008〕1号)精神,现就推荐“十佳文明公务员”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标准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远大理想,能够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弘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做出表率。中心意识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锐意进取,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做出突出贡献。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4、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创业,以模范言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

  5、2004、2005、2006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并且其中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评选的范围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县镇(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群机关在职在岗的公务员(不包括公、检、法、司机关)。上两年度被评为“十佳文明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个人不再参加本次的评选。

  三、评选数额

  各镇、办各推荐2名,其中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各1名;县直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科级干部或一般干部均可)。

  四、评选的方法步骤

  整个评选活动分三步进行: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层层进行评选推荐,并按规定完备推荐材料,于2008年1月9日前报县人事局(县人才市场303室)。推荐事迹(1000字左右)要有影响力、说服力,推荐材料真实具体。过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对各单位推荐的“十佳文明公务员”候选人进行研究筛选,确定出10名最优秀的人员,一并将有关材料报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

  3、经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评选“十佳文明公务员”活动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国家公务员高效、务实、廉洁、创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要按照要求做好评选的有关基础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增加评选活动的透明度,把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同时要把评选活动变成宣传和学习先进的过程,以提高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附:邹平县“十佳文明公务员”登记表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 平 县  人  事 局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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