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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2004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招考简章

日期:2004-6-8     来源:     点击:  ·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市、县(区)、乡镇机关及驻我市省垂直管理部门200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报考市直机关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在职人员报考的,工作单位必须在山东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凡按国家规定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含农民合同工)符合条件的报考我市各级机关不受户籍性质限制。县乡机关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报考。
    2004年国家计划内应届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市直机关,2004年国家计划内应届高等院校山东省生源的专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县区乡镇机关。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为2002年以前(含2002年)市委组织部选调生。选调生的报考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工商、地税、药监系统)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山东省人事厅规定的其它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04年5月21日—5月23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报名地点:滨州人才市场(黄河六路520号)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信)、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及复印件,没有工作的往届毕业生持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报名时,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报名信息卡,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所学专业方面的条件。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其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选调生报考须持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持市委组织部介绍信,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于2004年5月31日到滨州人才市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2004年6月5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部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人员,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总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张榜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4年6月23日—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考滨州市地税系统的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和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张榜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录取办法
    分招考部门和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山东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1997〕63号)和《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4〕16号)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从报考本部门、本职位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直接确定考核对象,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或省垂直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对其进行考核、体检;如经考核、体检仍不合格,需从报考本部门、本职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直部门招考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县区、乡镇机关招考的,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后,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经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从选调生中招考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县以上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和补充工作人员的通知》(鲁组通〔2001〕25号)规定组织实施;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的,在征求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分别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经批准录用人员,滨州市市县(区)乡镇机关招考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给《录用通知书》;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的,由省人事厅发给《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选调生中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仍回原单位工作。新录用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考录计划
    (一)省下达给我市面向社会招考的计划148名,其中市直40名、县区33名、乡镇75名。
    省下达给我市面向社会招考计划中的20名面向市委组织部选调生考选。面向市委组织部选调生的考选计划,待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根据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下达招考计划,现在市直单位工作的拟录用人员,招考计划下达给滨城区。
县区、乡镇机关的相同职位归并招考,待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
    具体分配见附表一。
    (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国家公务员计划94名,其中工商系统11名,地税系统75名,药监系统8名。
    具体分配见附表二。
    七、咨询电话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滨州市人事局 0543—3329844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326384
    滨州市地税局 0543—3381154
    滨州市工商局 0543—3352013
    滨州市药监局 0543—3326254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3326354
    附:1、滨州市考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计划分配表
        2、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国家公务员计划分配表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事局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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