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市场动态>信息动态>正文 | ||
|
|||||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6 10:13:07 | |||||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现有事业单位一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一)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 (二)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开办资金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验资证明是指合法的验资机构(如经登记注册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登记的资金数额验证后,所出具的资金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住所证明。事业单位的住所应是固定的、自有的或租用的房屋、场地。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主管单位出具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房屋所有人出具给登记单位的一年以上的房屋使用证明); (四)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 (五)机构成立文件。 注:1、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 2、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材料及其他事项也可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sdrs.gov.cn:8000)下载查阅。 邹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
|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