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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派遣期满未就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6-28 10:11:23 来源: 点击:
根据鲁人[2000]3号文件《关于做好派遣期满后未就业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已满派遣期的2005年毕业生作如下通知:
一、派遣期满后未就业或者已就业而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派遣期满后2个月内(2007年8月30日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转介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予保留干部身份,按国家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对待,档案转入备查。转介手续有以下两种:
(一)档案托管: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档案托管合同》,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人才服务中心为其保存档案,可为其提供与档案有关证明等服务,收费每年每人60元。
(二)人事代理: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人才服务中心为其提供档案保管、身份确认、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考评、出国政审、代办社会保险、代管党团组织关系等服务,收费每年每人180元。
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在以上两种转介方式中选择一种,已经在个体私营企业、条条单位、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而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办理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2182001
邹平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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