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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1155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队伍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鲁中高级技工学校、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考评人员工作行为,持续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就人〔20223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评的工作人员。考评工作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核心工作,考评人员是评价队伍中的主导因素,直接影响着考评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关系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成败。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高度重视考评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强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考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考评人员队伍。

二、切实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的遴选和聘用工作

(一)职责范围。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职业技能等级五至三级的考评工作;高级考评员可承担职业技能等级五至一级及其他级别的考评工作。

(二)申报条件。考评员一般应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考评工作经验。高级考评员一般应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并执行考评任务两年以上。

考评人员应当掌握相应职业技能标准、理论知识以及考评技术、方法,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应当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自觉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考评人员资格由本人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由评价机构审核。各评价机构请于202467日前,将本单位通过审核的考评人员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股(邮箱:zpjypxpj@163.com)复审。复审通过后,各评价机构可参考《考评人员培训班课程基本要求》(见附件3),直接组织或委托其他评价机构开展考评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考评人员培训、考核相关资料需保留三年,以备检查。

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考评人员,经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报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后,录入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由各评价机构参照《考评人员证卡模版和编号规则》(见附件4为考核合格的考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证卡。各评价机构应于202483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考评人员的考核颁证工作。

三、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严把考评人员入口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评人员申报条件选拔推荐考评人员,确保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技术技能水平的人员纳入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队伍中来。

(二)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评价机构应与聘用的考评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考评人员在聘任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不再承担考评工作,或因本单位工作职能转变不再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聘约。

考评人员有违反《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行为,视为考评人员自动解除聘约,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考评人员管理档案及考核制度。评价过程中,评价机构派遣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评人员考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如实填写《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对考评人员当次考评工作做出综合评价,作为考评人员档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高级考评员晋升的重要依据。各评价机构要于年度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反馈表》报送到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股。考评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约,收回考评人员证卡,取消考评人员资格,并报至备案的人社部门。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考核规范委派使用考评人员。

邹平市人社局将从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中遴选部分人员,组建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专家、市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和裁判员队伍,并作为上报上级人社部门技能人才培养专家库人选。

联系电话:0543-42689724369986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申报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申报汇总表

 3.考评人员培训班课程基本要求

4.考评人员证卡模版和编号规则

5.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反馈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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