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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3838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滨人字[2008]75要求,认真做好我县2008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确定的推荐选拔范围、推荐选拔条件、推荐选拔程序和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好推荐选拔工作。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参阅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附件1,附电子版)。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30份(附件2,标准A3纸打印,附电子版)。
  4. 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附电子版,目录置前,单独成册,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三、各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所列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15)及四种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四、请务于20089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邹平县人事局(政务大楼515室)。联系电话:4261425

 

   

 

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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