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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11-28     浏览次数:2971

邹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面向滨州市各级党政群机关(滨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除外)公开考选3名科员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条件 

(一)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滨州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6、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有应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邹平县人力资源市场(鹤伴一路39号)

联系电话:0543—3012977  0543-2182002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盖档案保管部门章);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新照3张; 

(6)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动的证明信原件,报名人员是选调生身份的还需当地组织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由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因公示发现问题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其他事项 

考试有关信息在邹平人才网网站(www.zprc.com)公布。

未尽事宜由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3012977     0543—2182002    

附件:邹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