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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3977

滨州市人事局

文件

滨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滨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滨州市委员会

       滨人发〔200940

关于滨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参加就业见习的意见

县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2009]14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滨政发〔2009〕44号)精神,现就滨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效途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本市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主,兼顾中小企业和毕业生自主就业创业单位。2009年,全市建立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0个,首批安排1200名学生见习;2010年1300人;2011年1600人。(各县区分解计划任务见附件8)。

二、参加见习的条件和要求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对象为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时未就业滨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探索开展未离校滨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优先安排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回生源地求职择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原则上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三、见习基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优先吸纳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

2.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实践岗位;

3.工作环境良好,措施到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劳动保护措施到位;

4.能为毕业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能根据需要配置见习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6.按照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四、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为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免费办理人事代理,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经审查认定为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统一挂牌、统一宣传,年底将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见习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今后推荐国家、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一律从市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推荐产生。

五、工作程序

(一)见习基地设立程序及管理

用人单位提出建立见习基地的申请,填写《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见附件1),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签订《建立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3)并授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保留。

见习基地根据要求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滨州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毕业生见习程序

1.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滨州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bzs.sdbys.cn)、滨州人事人才网(http://bzrc.cn)、滨州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dbzedu.gov.cn/)等向社会公布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信息。

2.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根据公布的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持《就业报到证》,填写《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5)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名。

3.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毕业生报名情况和见习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或进行双向选择。

4.见习基地接收见习毕业生后,应与其签订《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4),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发出《就业见习通知书》(见附件7方可上岗见习。

5.见习结束时,见习基地对见习毕业生在此期间的实际表现,填写《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见附件6), 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并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应按照《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和具体见习计划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完成好就业见习任务。见习基地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见习期满或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基地单位留用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就业的有关手续。其中,进入事业单位建立的见习基地的毕业生,根据单位空编数量,经审核批准,可按《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滨人发〔2009〕12号)进行管理。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自主择业。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组织管理,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各县区已开展的就业见习计划,可纳入到全市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和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见习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见习信息审核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见习成果的考核工作;市劳动局做好见习单位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检查工作,市教育局要做好就业见习计划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报名工作;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团市委要继续做好“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其中高校毕业生纳入全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

(三)确保经费到位。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确保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足额到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保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

  (四)开展评选表彰。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见习单位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就业率较高的见习基地,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要大力宣传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申办见习基地,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附件:1.《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

2.《滨州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

3.《建立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4.《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

6.《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7.《就业见习通知书》;

8. 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滨州市人事局           滨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滨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滨州市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