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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次数:2607

关于转发滨人社发[2015]33号和滨人社发[2015]56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邹人社发〔2016〕24 号

 

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参保企业:

现将滨人社发[2015]33号《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56号《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各镇(街)人社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宣传,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都了解这一政策。

二、文件依据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困难企业审核认定程序按照滨人社发[2015]33号文件执行。

其他企业申报具体程序按照滨人社发[2015]5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困难企业填写《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原件一式4份;其他企业填写《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原件一式4份;

3、上年度正常减员情况资料(上年度社保增减员明细汇总表、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有关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数额(201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基数审核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四、审核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申报企业的有关材料、表格,并将盖章后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送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市就业办汇总整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劳动就业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联系人:赵丽霞 卢小花

联系电话:4266597

地址: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1006房间

 

附件1: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常见问题》

附件5:《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33号

附件6: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56号)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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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平人才网